株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扶持建筑业发展“三优先”精神,以“做大做强、扶优扶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原则,引导和支持市内大型建设业主、建筑业企业、工程机械企业以及建筑材料企业合作对接、互利共赢,支持和培育一批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全市建筑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升建筑业支柱地位,推进全市建筑业及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拥有2家年总产值过100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10—15家年总产值过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形成以1—2家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为龙头,20家以上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为骨干,一大批二级、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为基础的“金字塔”型市场结构。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有序,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新创建1—2个国家“鲁班奖”工程。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企业改革,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相关政策,加强对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企业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制重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国有、集体建筑企业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将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给予就业扶持政策。
3.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强大建筑意识,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积极开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领域,向房地产业、建材业、环保产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扩大发展空间。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转型为专业承包企业,培育成为集约型的专业企业。
(二)加强政策扶持,做大做强全市建筑产业
4.贯彻落实“三优先”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三优先”精神。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建设业主、开发企业要加大对全市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本市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大型建设项目业主加大与本市规模施工企业对接合作,鼓励本市规模施工企业采购和使用本市工业企业生产的建设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和配套设施及产品,实现互利互动,扶持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
5.努力拓展外埠市场。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特别是大力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性规模市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参与,依托省政府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全面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的协作关系,构建建筑市场的区域间合作平台,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国内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牵线搭桥。
6.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引导和扶持建筑业企业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各建筑业企业要提高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推广项目法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按规定使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项目,在编、审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办理工程结算时,可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0.5%安全文明施工费。
7.推动建筑业工业化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提高建筑业工业化程度。将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工业化建造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在研发项目立项、住宅产业化开发项目认定方面给予同等支持。
8.支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扶持和引导本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域,拓宽企业经营渠道。各基础设施和棚改项目投资单位、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土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9.改革用工制度,维护农民工权益。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建筑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企业自有核心劳动力为主、以劳务输入为补充调节的合同制用工新体制。进一步规范劳保基金的收取、支付和管理,切实发挥劳保基金的社会保障职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劳保基金统一支付。同时,严格按照《株洲市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坚持质量兴业、科技兴业,推进建筑业“两型”建设
10.坚持质量兴业、品牌经营。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和市优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示范工程。对在本市创国家“鲁班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设立市级“建筑工程神农奖”,对获奖工程的承建企业,在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及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
11.推广建筑节能应用,促进“两型”社会发展。以建设“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完善并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奖励政策和行政保障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
12.强化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实施建筑业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含量。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建筑类专业优势,加大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的力度。支持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增加经费投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4.严格招投标市场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加强监管,规范工程咨询、监理、招投标代理服务、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考核制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5.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人员编制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不足的问题,为推进建筑工程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工程监管信息化提供保障。建设工程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依法纳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确保在工程监管工作中不出现“盲区”、“特区”。
16.加快构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建立对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在项目报建审批中,诚信AAA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一次性将劳保基金基本部分拨付至施工企业;在招标评标活动中诚信企业分等级予以加分;在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各个方面,对诚信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形成企业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17.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要求期限完成竣工结算,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凡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一年内限制开发新项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1年内不得承接新工程。
1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维权等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国内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积极推动行业发展改革和企业维权自律。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